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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河南律师可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调查令 11种适用情况公布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冯利民

4月2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省法院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按照《规定》,我省律师以后可持调查令,调查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的证据,以及有关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情况等。

【调查范围】

律师可持调查令调查被执行人的微信、支付宝等信息

发布会上,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海萍介绍,《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调查令可用于调查人民法院认为适合以调查令调查的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的证据,以及有关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是否违反限制出境措施、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执犯罪等相关证据、信息或财产状况等。

从执行工作的角度,文件中列举了适用调查令的11种情况;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

这其中包括,被执行人为自然人身份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户籍登记、身份证登记、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信息、本人相片、婚姻登记、配偶或其同住亲属、社会保障情况、征信记录、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微信、QQ、微博、支付宝、网络虚拟账号信息等。

民事诉讼中调查令的调查范围,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需要,参照适用。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与案件不具有关联性或者必要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等四种情形,不得适用律师调查令。

【具体要求】

A、申请调查令要注意什么 可在线申请,也可书面申请,申请调查的线索要明确、具体

《规定》要求,调查令可以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律师通过网络在线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书、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以及承诺书等材料。

《规定》强调:申请调查的证据或财产线索应当明确、具体,调查方法应当具有可操作性。申请调查的内容仅载明调查“案件相关资料、有关材料”或存在其他内容不明确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调查令可以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律师通过网络在线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书、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以及承诺书等材料。《规定》强调:申请调查的证据或财产线索应当明确、具体,调查方法应当具有可操作性。申请调查的内容仅载明调查“案件相关资料、有关材料”或存在其他内容不明确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B、律师申请调查令需要多久 法院五日内决定是否准许,情况紧急,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签发

据介绍,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调查令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准许,决定准许的,应当立即签发调查令,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以及调查完毕后提交调查材料的时间和内容。

如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查并签发调查令。

调查令列举了包括“案件的案号、当事人名称”、“调查令的有效期限”、“有法定协助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名称”以及“妨碍调查的法律后果”等十项具体内容。

C、有哪些禁止行为和惩戒措施 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在调查期间,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内不再向其签发调查令,情节严重的,可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予以处罚或惩戒的司法建议,并根据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完整、及时反馈持调查令收集的证据或者信息;不当使用、泄露持调查令获得的依法应当保密的证据或者信息的;伪造、变造调查令以及伪造、变造、隐匿、毁灭持调查令收集证据的;利用持调查令收集的证据或者信息诋毁对方当事人声誉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律师在调查期间,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内不再向其签发调查令,情节严重的,可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予以处罚或惩戒的司法建议,并根据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完整、及时反馈持调查令收集的证据或者信息;不当使用、泄露持调查令获得的依法应当保密的证据或者信息的;伪造、变造调查令以及伪造、变造、隐匿、毁灭持调查令收集证据的;利用持调查令收集的证据或者信息诋毁对方当事人声誉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意义】

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效率

据宋海萍介绍,从司法实践看,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一是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虽然规定了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证据。但实践中,有些单位或个人对律师自行调查取证配合不够好。如果持有人民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可以有效减少阻力,保障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增加了律师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程序中可使用的“硬手段”,为律师调查取证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不仅有利于增强律师的职业尊荣感,更能够充分发挥律师参与我国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

三是有利于提升司法效率。近年来,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通过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把有关调查取证工作依法交给当事人及其律师去完成,充分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最大限度地查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最大程度地促进阳光执行,既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参与执行、见证执行、监督执行的权利,又能够减少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发生。

【名词解释】

律师调查令是什么

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或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由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该证据的法律文书。

【相关链接】

去年6月15日,漯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由该市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共同制定的《关于执行实施案件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据介绍,通过联合发文确定律师调查权,这在全省属首创。

河南商报报道了此事,此后5天时间,就有20多名律师申请了调查令,还有律师通过该方式查到了“老赖”在外地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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