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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全家、埋活人?焦作黑老大“大头”栽了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冯利民

法讯社网讯(通讯员 程萌)“现在进行宣判:被告人许某利(外号“大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被告郑某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

10月11日,一伙长期盘踞在焦作市中站区西部的涉黑犯罪组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该组织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恶行累累、民愤极大,为攫取巨额不法利益,长期渗透经济领域,破坏经济秩序、插手经济纠纷,为达目的动辄持凶器打人伤人,动辄威胁杀人全家、将人活埋!

该案被告人14名,涉及6项罪名,在博爱县法院一审时,公诉机关宣读了长达90分钟的起诉书,整个庭审过程从9时一直持续到22时。

仅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项指控,检方就查明,自1988年以来,被告人许某利多次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2004年许某利持砍刀将他人砍成重伤后被判刑,因其打架心狠手辣在焦作市中站区形成恶名。2015年8月以来,许某利组织、领导以被告人郑某喜、张某东、刘某、焦某才、徐某华、许某玮等13名刑满释放、吸毒、社会闲散人员为主要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我市中站区西部工业原料城及周边区域内,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肆意插手商砼行业从中谋取非法利益,通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检方指控,许某利等14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有24起,其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4起,强迫交易罪12起,寻衅滋事罪5起,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各1起。

为非作恶 称霸一方

2015年8月,该组织强行进入焦作市中站区西部工业原料城,通过锁南门、留西门,设立办公室控制出入口等方式,将该原料城4个标段工地的商砼供应予以垄断。之后,该组织以该原料城为据点,长期盘踞在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许某利要求成员每天正常“上下班”,打架时要听从指挥,不准吸毒、赌博,并采取辱骂、训斥、罚款等方式对该组织成员进行管理和控制。许某利出资购买车辆,在办公室准备砍刀、洋镐把等工具,供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使用。

法院审理查明,以许某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手段,控制我市中站区商砼销售市场,获取非法利益,累计达264万余元。该犯罪组织采用强迫交易、低价倾销等手段控制中站区建筑工地商砼市场,对商砼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严重影响。焦作市城区内14家商砼生产企业在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期间,共向中站区建筑工地销售商砼19.9万余方,而许某利犯罪组织通过强买强卖或其他方式销售的商砼就有12.9万余方;同期,我市中站区登记在册的建筑工地23个,使用该犯罪组织供应商砼的建筑工地多达13个。

该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在中站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导致在中站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到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随意殴打、威胁、恐吓他人,致使他人有家不敢回,甚至导致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实施强迫交易犯罪且拖欠货款,致使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该犯罪组织的行为干扰、破坏了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在中站区造成了严重影响。

威胁恐吓 扬言活埋

为达到强买强卖的目的,该犯罪组织对公司法人、项目负责人、承建商等人实施恐吓、殴打等行为,更为嚣张的是,为达到索要债务的目的,该组织还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

2015年8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许某利伙同刘某、王某等人来到我市某小区找张某军索要债务,将汪某园(张某军同居女友)及其不满一岁的女儿强行拉上车带到我市当阳峪后山上,强迫汪某园下跪,许某利安排刘某、王某等人挖坑欲将汪某园活埋,汪某园被逼无奈同意将张某军的债务由自己偿还。凌晨3时许,许某利才同意将汪某园放回,并威胁汪某园不能报警,限期一个月内将欠款还清,汪某园借款3万元交予了许某利后,此事才得以告终。

对于该犯罪组织来说,寻衅滋事更是小事一桩

2016年3月18日18时许,许某利以曾经帮助毋某旗竞选村委主任,而毋某旗不给其面子为由,纠集刘某、王某、徐某华、许某玮、马某利等人驾车到中站区龙翔街道某村闹事,欲将毋某旗强行带走时,被村民张某军、张某路、杨某明等人劝阻,许某利遂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声称再管闲事就弄死他们。之后,许某利指使刘某、王某、徐某华等人强行将毋某旗带到车上,拉到中站区龙翔街道张家坟,在坟地对其进行殴打、辱骂、威逼下跪,并扬言将其活埋、让毋某旗全家消失。19时30分许,许某利等人才将毋某旗送回村里。事情发生之后,张某军精神失常,多次在焦作市精神病院进行治疗。

这一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审理,博爱县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许某利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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