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社网讯(通讯员 左世友 王昱培)“以后一定要好好反省自己,不要再让子女操心了!”河南省新郑法院刑庭法官赵梅香语重心长地对被告人黄某说道。近日下午,新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盗窃案件,因被告身体原因,负责此案的刑庭法官赵梅香带领书记员一起到被告人家中,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床前,55岁的被告人黄某躺在病床上接受了法律的审判。 2019年4月7日下午,黄某与同伙来到新郑市郑韩路西段狗市,两人预谋后,相互配合将赵某手机盗走,后被赵某发现并抓住黄某。本案由新郑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黄某涉嫌盗窃罪,移送新郑法院审查起诉。案发后,黄某遭遇车祸骨折,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家卧床治疗。 赵梅香法官考虑到被告人行动不便,便带领书记员、陪审员驱车近一个小时来到薛店镇被告人家中,将庭审开到被告人床前。在近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悔不已,且认罪态度较好,为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考虑到当事人的病情,法官当庭宣判黄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2000元。黄某及其家属对赵法官表示十分的感激与感谢,并表示今后一定老实做人,踏实做事。 近年来,新郑法院多次将“法庭”开到田间村头、校园及病床前,通过审理一案,达到教育一片的效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关怀!
河南省新郑市法院:病床前的特殊“法庭”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杨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