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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柳园口警所: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救助国家二级动物红隼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法治河南

法讯社(周雪成 冯永祥)5月10日13时,开封柳园口派出所值班民警杨璐接郑先生报警称,在谢庄南地发现一只小鹰,到达现场后将小鹰带回,经和野生动物保护救助站工作人员联系并经确认:该鹰学名叫红隼,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现已将红隼移交给救助站。

 
     万物有灵且美,与自然万物友善共处是流传几千年天人合一思想的证明。咱们国家刚刚经历的灾祸就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惩罚,我们已经在反思自己的行为。我国高度重视野生动物的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公民有义务保护野生动物,拒绝野生动物买卖。这次的救助不仅反应了人民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凸显,而且派出所也借此机会做了一次积极正面的野生动物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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