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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检察+修复”守护“小案”里的“大民生”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田波涛

  中新河南网(田波涛)“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是检察机关创新社会综合治理,有力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我们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妥善办理相关案件”,禹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说道。
 
  近年来,禹州市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致力推行“检察+修复”工作模式,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积极开展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促进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同时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续推进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工作,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最大程度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证据开示促认罪
  何为证据开示?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2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听取意见的过程中,必要时可以通过出示、宣读、播放等形式向犯罪嫌疑人开示或部分开示影响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材料,说明证据证明的内容,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禹州市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按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灵活采用证据开示等制度,成功促使了多起零口供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近期,禹州市发生多起故意伤害案件,该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之处,被害人的伤势如何形成无法排除合理怀疑。遂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对证人进行询问,补强证据以排除合理怀疑,并通过证据开示打消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及提出的伤情疑问;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消减其对抗情绪。面对铁证,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的辩解与事实不符,被害人伤势确由自己所为,自愿认罪认罚。
 
  释法说理巧解纷
  为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增量,该院根据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实践经验,牢牢把握轻伤害案件的案发特点,将释法说理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探索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形成诉前、诉中进行和解的工作机制,提高了诉讼效率。对主观恶性较小、初犯、偶犯和发生在亲属、邻里、朋友之间的轻微刑事案件,决定不批捕、不起诉,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既教育犯罪嫌疑人,也抚平被害人创伤,巧妙地化解纷争,实现诉源治理。
 
  “谢谢检察官帮我们化解矛盾,解开我们俩心里的疙瘩,这口气争得实在不值当。”近日,经过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在该院检察官的见证下,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书,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院认为,此类轻伤害案件常见多发,且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如果简单一诉了之则容易埋下问题隐患或者激化矛盾。为促成和解,承办检察官分别向当事人双方积极展开释法说理工作,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多次与双方耐心沟通,结合个案针对性说情说理说法,让当事人听得进,防止“释”、“听”两张皮。一方面向犯罪嫌疑人释明刑事和解对其本人及子女后代产生的积极意义,通过讲情、讲理、讲法,引导其主动道歉、积极赔偿;另一方面,与被害人沟通了解其诉求,转达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态度,同时向其阐明刑事和解不仅有助于修复乡亲邻里关系,还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对双方工作生活的影响。通过释法说理,最终引导双方理性处理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刑事和解协议。
 
  公开听证助宣教
  轻伤害案件易发、多发,看似“小案”,却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充分运用检察公开听证守护“小案”里的“大民生”。
 
  3月13日,该院集中对3起故意伤害案拟作不起诉处理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公安侦查人员以及案件当事人参加听证。为扩大听证会宣教效果,特邀请村居干部以及村民代表参加旁听。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阐述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对各案件双方矛盾产生的根源、化解矛盾的细节进行详细的释法说理。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分别发表听证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院以此听证会为契机,要求3名被不起诉人以此为戒,汲取教训,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知法守法不违法、学法用法不犯法。听证会后,3名被不起诉人均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绝不再犯,并作出公开承诺。禹州市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宣教同步”的方式以案释法,为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既推动案件有关问题的解决,又起到了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的作用,达到“听证一案影响一片,办理一案治理一域”的效果。
 
  深入救助暖民心
 
  “感谢检察官,不仅将坏人绳之以法,还社会以公平正义,还时刻惦记着我们被害人家属,帮助申请了司法救助金,我们全家人都感觉很温暖,对办案结果很满意。”日前,禹州市检察院接到徐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家属张某的电话,对该院察微析疑还原案件真相、协同多方开展司法救助表示感谢。张某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害,案发后因伤致残,整个家庭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且多年医治病情花费的高额医疗费更是让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发现救助线索后,该院认为被害人家属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主动协调多方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2022年9月,该院向被害人家属发放9000元司法救助金,及时缓解了被害人家庭急难愁盼问题。
 
  近年来,禹州市检察院始终践行“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理念,充分适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整合资源,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拓宽救助渠道,形成主动发现、主动移送、主动反馈的良性工作态势,促进救助措施落实到位,有效缓解了被害人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传递司法为民的检察温度,彰显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截至目前,该院对不起诉案件开展释法说理达成和解24人,对起诉案件促成双方刑事和解34人,救助特困被害人7人,认罪认罚适用率已达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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