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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法院邀请政协委员见证、监督集中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田波涛

  法讯社(张孟婷)为落实好接受宝丰县政协对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民主式监督活动,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月11日,宝丰县人民法院特邀县政协民法委主任赵素敏、委员常军强、可长远、李桂林到场见证监督执行活动,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王贵生全程参与执行。上午7点30分全体执行干警集合完毕,赵素敏主任就政协开展民主式监督工作作简短讲话后,执行干警兵分两路,按照计划迅速奔赴执行现场。
  李某和单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二人原系夫妻关系,于2013年3月登记结婚,其后生育儿子李某轩。2016年二人办理离婚手续,儿子由李某单独抚养。2020年经法院判决被告单某每月支付李某轩抚养费300元,至其满十八岁止。但判决生效后,单某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李某于2024年4月1日向宝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并与单某沟通联系,对其释法明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特别说明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逃避履行义务将面临的后果。此次集中行动,执行干警再次来到单某家中,从情、理、法三方面进行耐心劝导说教,说明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抚养费的给付情况关系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无论父母之间发生了什么,孩子都是无辜的,于情于理于法,都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细心地劝说下,被执行人单某足额交纳抚养费1万余元,并表示以后会按时支付抚养费,该案仅用十天时间即圆满执结。
  经过一天的努力,本次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40余人次,警车6辆,分别前往平顶山新城区、石龙区、汝州市、郏县,宝丰县大营镇、闹店镇、周庄镇、城关镇等地查人找物,共查找被执行人32案34人,拘传7人,拘留2人,执行完毕4案,和解1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6万元。下一步,宝丰法院将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更加主动邀请代表委员监督见证执行,加强执行工作宣传力度,以案说法,维护司法权威,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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