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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田波涛

  法讯社(马赛莹 耿海鑫)“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近日,鲁山县法院瓦屋法庭在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这是自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鲁山县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着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关爱未成年人精神贯彻落实到案件办理中。
 
  2012年马某(女)和韩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因双方性格不合,婚后多次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产生争执。2020年双方在马某怀孕期间再次发生矛盾,随后便开始分居,并将联系方式拉黑、删除,互不联系。2024年2月,马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杨海会在收到案卷材料后,认真查阅案情,详细了解案件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情况,深入分析双方矛盾的根源和分歧的焦点,并多次征求双方和好意向,在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劝和无望后,根据双方意愿制作了离婚调解书,并就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进行了约定。
 
  同时,为迅速落实“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减少离婚对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承办法官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离婚调解书时,分别附带了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向其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在解决婚姻问题的同时,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下一步,鲁山县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常态化推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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