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而是在看守所通过互联网法庭接受审判。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春丽、检察官助理李伟通过网络出庭支持公诉。
开庭前,陈刚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详细审阅了案卷材料,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究案情,拟定了庭审提纲。
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王某某(已判刑)借用杭州兆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潢川分公司资质,经营网络贷款催收业务,该恶势力集团聘用设有“经理”“文员”“业务员”,有组织的通过 “软暴力”手段进行职业化催收网络逾期贷款,多次实施辱骂、恐吓欠款人及其亲友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被告人张某某在该公司做业务员期间,为获得更多提成,采取打电话和发短信方式,多次骚扰、恐吓、辱骂借款人李某及其父亲、同事,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生活、工作。
审判长:
画面清楚吗?是否能听清我说话?
当事人:
画面清楚,可以听清。
“现在开庭!”
上午9:30,陈刚敲响法槌,这起“云庭审”案件准时开庭。
对被告人核对身份无误后,庭审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通过网络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充分发表了意见。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严肃高效,程序规范,声音清晰,画面流畅。
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后,陈刚宣布休庭。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合议。
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当庭认罪认判,表示不上诉。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在疫情防控形势下,潢川县法院采用“云间”庭审,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持续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找准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结合点,确保专项斗争工作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