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续管理的调查与建议

来源:未知    作者:刘耀光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2-17    
  文/刘耀光
 
  2019年3月12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向全国人大工作报告中汇报了全国法院自2016年以来,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了执行难”。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全国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社会主义执行制度、执行模式和执行机制。但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与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某些方面、某些问题上还存在这样与那样的问题亟待解决。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因此,确保生效法律裁判依法执行,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当事人发生纠纷诉诸审判,但审判并不是当事人的目的,当事人利益能否实现最终取决于执行结果。故执行是当事人书面应然权利转换为实然权利的重要保障。执行案件无法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的权利就会得不到落实与保障,受到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法院执行手段等众多因素局限,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成为执行过程中的无奈之举。根据笔者调查发现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结案方式的执行案件量已经达到全部案件数量的将近一半。因此,针对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何进行管理、如何正确处理好与申请人之间工作的衔接问题就成为了影响与制约执行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一、终本案件的现状。要想“切实解决执行难”,必须处理好终本案件的后续管理工作,一是终本案件数量多,基数大。执行案件能否执行到位,与被执行人客观上有无财产和法院客观上能否查到财产紧密相关。所以,在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和客观上无法查控到财产的情况下,又不能按照其他方式结案,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是必然的结果。以中部某地区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量为例,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结案方式的执行案件已经达到总案件量百分之40以上,如果不有效处理好终本后的案件管理工作,就无法落实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个别情况下易引发当事人信访问题,影响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正义形象。二是终本案件的存在量影响法官对新收案件的执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本后申请人并不会因为案件的终本而放弃对债权实现的愿望,一旦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其财产线索,第一时间就会向执行法官求助,如此情况情景在现实工作中比比皆是,终本案件存量的增多会导致执行法官疲于应付终本案件,周而复始,极大影响了法院对新收案件的正常执行,更进一步激化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三是终本案件进入“休眠”状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一般情况下是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后,不再主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一般也不再会主动到其居住地调查了解情况,案件退出执行办案系统。对申请人而言,就同一执行请求,除非提供新的财产线索,否则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一般不能得到准许。对被执行人而言,一般不再有强制执行的压力,故无主动履行的动力。终本案件进入无有效执行措施的“休眠”状态。所以,终本案件如果没有后续的有效管理,最后必将成为影响“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最大拦路虎。
 
  二、对终本案件后续管理的建议。一是成立终本案件调查团队负责对终本案件的主动调查与查控。执行案件的终本并不是案件的执行完毕,也不是案件申请人主动放弃其债权实现的愿景,终本案件是在法定执行期限到期后对案件进行操作与管理的一种方式。所以,对终本案件法院还应不定期主动调查落实被执行人财产及个人状况。对于终本案件后续的调查与查控,可以不由员额法官办理,可以调派司法警察参与调查与查控,调查与查控只是涉及到对财产的调查权,不涉及裁判权,这样一来,既不影响整个法院对员额法官的使用,同时又可以使执行法官轻装上阵,积极开展对新收案件的执行。二是完善终本案件后续网络查系统。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的最大优势之一即在于查控的高效性。故对于终本案件应开通对被执行人网络查控权限,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优越性,减少中间环节,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无需恢复执行立案,即刻网络冻结,在恢复执行前就可以控制住被执行人财产,便于恢复后的执行工作正常开展。三是设立恢复执行团队,负责所有恢复执行案件的执行,打破以前“一人包案到底”模式。针对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原承办人不再负责,由终本调查团队专门负责结案后的调查。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通过申请人申请,由终本调查团队对接恢复执行团队,统一接收相关材料,统一恢复执行,这样一来,简化了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流程,又可以消除申请人对终本案件“无人管理”的后顾之忧。
 
  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如何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首先考虑如何以良好的司法作风和良好的管理机制为群众服务好,是一个影响法院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大问题,只有真正从人民群众的站位去考虑,从细节做起,才能从根本上树立起法院的良好形象,从根本上提升司法公信力,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责任编辑:刘耀光
首页 | 要闻 | 政法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食药 | 环保 | 城建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法讯社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Copyright © 2018-2020 法讯社 新媒网络信息中心
本网律师顾问:河南晟大律师事务所  豫ICP备19022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