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社(马明明)“没想到案子这么快有了结果,还能当场拿到工资款……”胡某等四人握住特邀调解员张娜的手激动的说。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原告胡某等人在二被告刘某与某盛公司承包的建设水利工程所在的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二被告互相推脱责任,并拖欠胡某等人工资款20885元至今,多次索要无果后,胡某等人遂诉至法院。
孟铭杰法官团队受理该案后,特邀调解员张娜积极联系二被告,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诉讼调解服务向八小时以外延伸,随时随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说理,及时解答,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主动配合来到法院,通过现金给付的方式,当场向胡某等人支付工资款。
农民工既是城市化建设的最美劳动者,又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讨薪难”时有发生,当个人求助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司法应及时回应,通过法律维护正义。
鲁山县法院立案庭该系列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劳动者与雇佣者的矛盾,又避免了农民工情绪的激化和利益的损害,融情于法、伸张正义,把司法为民的举措落实到实处,为社会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