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 抓“六防”促“六和”,带着真心化纠纷

来源:法讯社    作者:田波涛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2-17    
  法讯社(张棣)有矛盾不一定非得“对簿公堂”,诉前调解省时又省钱,效果更好。特别是对于物业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把矛盾化解在“庭外”,既解决问题又免伤和气。近期,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六防六促”专项行动,狠抓工作落实,诉调对接中心及专职人民调解员群策群力,靶向施策,多措并举,成功化解了一系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做到了“防物业纠纷、促小区和美”。
 
  某物业公司许昌分公司诉称,被告石某系原告所管理的某小区业主,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所在的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石某作为该小区业主在享受物业公司服务的同时自2019年12月起就拒交物业费,原告遂于2022年1月11日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934元。该物业公司还同时分别起诉了该小区的另外30余名业主。
 
  为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维护辖区和谐稳定,魏都区法院决定通过诉前调解合并调解该系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既能实现诉源治理,又能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因该类纠纷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为及时化解和有效预防此类矛盾激化,魏都区法院委派有经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各个业主进行沟通,群策群力促进物业服务纠纷源头化解。
 
  为缓解矛盾的激化,调解过程中,吴海燕引导双方要互敬互谅,互相理解,并向双方释明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和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吴海燕向双方明示,物业费的收取具有公共属性,如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费,会导致物业公司失去经济来源,物业服务质量无法继续维系,如此陷入恶性循环,最终受损害的是业主。而物业公司也不要只关注费用的收取,应多听取业主的建议,不断改善并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及时修缮和管护公共设施,避免造成业主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提醒业主如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形式更换或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最终,石某于1月27日主动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随后,又有多名业主主动联系吴海燕,表示愿意缴纳拖欠物业费,在吴海燕的见证下,业主向物业服务公司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田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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