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便民解纠纷 当庭履行见实效

来源:法讯社    作者:田波涛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3-25    
  法讯社(陈锐峰)3月24日上午,原告杨某某诉被告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经审判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货款4000元,原告方撤诉,双方纠纷案结事了。
  杨某某从事洗衣粉批发业务,2018年高某某从杨某某处购买价值18000元洗衣粉,货款未支付并出具欠条一张。后经杨某某多次催要仍下欠8000元未还,2022年3月16日杨某某将高某某诉至法院。案件分流至速裁团队进行诉前调解,高某某因在销售洗衣粉的过程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司机死亡本人残疾,暂无偿还能力;杨某某出于对被告的同情,交通事故中损失的一车货款不再追要,但起诉的货款不愿再次减免,故经法官多次协调,双方未能达成调解。
 
  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证据无争议,3月23日经人民调解平台转入立案程序,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3月24日,在庭审程序中,双方再次表示同意调解,承办法官从情、理入手,劝说原告方多考虑曾经的经营伙伴关系、交通事故对被告造成的损害及被告现在的经济状况等情况,劝其减免一部分货款,最终杨某某当庭表示自愿减免4000元货款,被告高某某十分感激并将多方筹借的4000元当庭交给杨某某,杨某某当庭申请撤回起诉。
 
  该案在诉前多次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立即转入诉讼程序,并根据案件情况快速进行庭审,最终利用2天时间结案,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和诉讼成本,还有效提升了法院审判工作效率。为进一步服务营商环境,2021年12月宝丰法院建立营商环境类案件的“绿色通道”,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涉营商环境类案件进行快立、快审、快执,设调解速裁团队,让案件诉前调解与速裁工作无缝对接,达到能调则调、当立则立、能裁速裁的效果,同时也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更便捷的司法服务。
 
  下一步工作中,宝丰法院将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责任编辑:田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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