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社(杨金铎 耿海鑫)“太感谢咱们法院了,效率真高,我这笔十六年前的货款终于到账啦!”8月17日,拿到被拖欠十六年的欠款后,王某拉着鲁山县法院让河法庭负责人杨森的手激动地说。
原告王某和被告岳某相识多年。2007年初,岳某先后在王某处赊购价值共计23000元的装修材料,并承诺完工后立即向王某清偿。后岳某因资金紧张,于2007年4月28日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在此承诺年底一定将欠款结清。但到期后,岳某仅在王某多次催要下偿还了5000元,剩余款项一直拖欠未还,无奈之下,王某只好将岳某诉至法院。
收到原告王某的诉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被告岳某,岳某在电话中说道“是王某的二弟欠我的钱,在经过王某和他二弟同意后,我们之间的帐互抵了,我欠王某的钱理应由王某的二弟来还……”在充分了解案件背后的隐情后,本着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承办法官征求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决定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处理纠纷。
8月17日,原、被告双方如约来到让河法庭诉前调解室,进行“面对面”协商,经过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反复梳理证据,释法明理,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岳某同意支付剩余欠款给王某,并当庭履行完毕。
至此,这起拖欠了十六年的欠款在诉前调解阶段得到圆满解决,不仅减轻了当事人双方的诉累,更是彻底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从根本上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