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份调查笔录背后的故事

来源:法讯社    作者:田波涛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4-01    
  法讯社(姚向阳 周亚飞)近日,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原告胡某某诉被告某商贸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多方走访查证案件事实、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寻找案件症结,使得辗转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多年的疑难案件一锤定音,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直是对法院人办案的原则性要求,但是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查明事实尤其困难,但对于定案也尤为关键。2019年,胡某某家中空调因故障发生火灾,火灾导致其财物受损,后胡某某以某商贸公司和某空调厂家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因火灾确系该商贸公司过错所致,一二审法院支持了胡某某部分财产损害赔偿请求,但对于其主张的几款茶叶因未能鉴定,需胡某某另行起诉,后经胡某某再次起诉,原审仍以胡某某未能提供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价值,损失无法计算为由,未能支持其主张,后胡某某提起再审。
 
  再审承办法官接案后,明确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茶叶在遭受火灾之后的实际价值确认。后经承办法官多方联系,未能有专门的鉴定机构能够直接对茶叶的实际价值进行鉴定,后有一家鉴定机构同意鉴定,但胡某某不同意鉴定机构的鉴定方法,使得案件关键事实部分的查明变得更加困难。
 
  唯其艰难,才更显勇毅;唯其笃行,才弥足珍贵。
  考虑到本案已历经多个审理程序,跨度近五年,为合理酌定财损价值,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先后乘坐火车、汽车辗转多次奔赴长沙两个最大的茶叶市场和产地安化县茶叶市场,走访经营同类茶叶商户数百家、湖南省茶叶研究所、安化县茶业协会和与之关联的某茶叶生产商,在大多数商家不愿意配合调查情形下耐心多次解释,最终形成近30份调查笔录和茶叶价值说明,并进行统计分析,承办法官熟悉了案涉茶叶价值,最终使得法律事实最大化接近客观事实,在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后,某商贸公司基本同意调解意见,但因资金紧张,无法及时履行,故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比较满意,服判息诉,不再上诉,避免出现一案结而多案生的情况,案件圆满化解。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裁判的依据,是公正司法的根基。在本案中,承办法官并未局限于“谁主张谁举证”,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结合案件需要“依职权查明”,这既是承办法官身体力行落实能动司法的真实写照,更是承办法官践行“如我在诉”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始终坚守使命初心,练就为民本领,取得利民实绩,方能不负韶华,无愧于心中的天平。
责任编辑:田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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