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一“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向三门峡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    作者:周铁钳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19    
  省委第一“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向三门峡市反馈督察情况

 
  法讯社(周铁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扎实做好“三散”污染治理工作,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25日,省委第二“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三门峡市开展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三门峡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组织开展“三散”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工作成效显著提升。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暨“三散”污染治理专题工作会议召开后,三门峡市能够迅速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开展督导排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带领有关部门深入一线调研督导专题工作污染治理工作,夜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情况,扎实推进“三散”污染治理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三门峡市出台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攻坚任务台账,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持续推进落实。2019年以来至督察进驻,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267家,查处黑加油站(点)3家,查扣不合格油品8.3吨;完成9.1万户“双替代”改造,取缔散煤销售点6个,拆改燃煤散烧设施设备1271个;加强施工工地管理和餐饮油烟治理,狠抓工业企业散尘治理,开展物料堆场扬尘专项整治和露天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完成200家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升级改造、34家企业VOCs综合治理、3家水泥企业提标治理。
 
  三门峡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交办的88件生态环境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共责令整改66家,立案处罚5家,罚款18.96万元,立案侦查1件,拘留1人,问责9人(次)。
 
  督察指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存在“三散”污染治理上下联动不足、压力传导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三散”污染治理推进不够深入。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进建设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坚定,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自身承担的环境保护职责了解不够,造成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缺失。自然资源部门矿山整治职责不清,整治标准不明,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仍有不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纳入管理;禁煤区使用散煤现象突出;涉农“散乱污”企业整治推进不力;市城市管理部门缺少对各县(市、区)的统筹调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进展缓慢。
 
  二是“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够有力。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办)对“散乱污”企业排查不认真、不细致、不彻底。陕州区硖石乡聚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对面无名石材加工厂和石子厂、渑池县李家洼村明硕矿产品有限公司、义马市天山南路云腾建材有限公司、灵宝市尹庄镇浊峪村无名塑料加工点、卢氏县益新徐家湾石断河石子厂均存在没有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有的大量原料及产品露天堆放,还有的现场检查时正在作业;湖滨区崖底街道办斜桥村,存在多个制门厂、废旧塑料加工厂、破碎加工厂、木材加工厂、小化工厂等作坊,占地面积大,积尘严重,各类垃圾露天无序堆放;渑池县洪阳镇德厚村丰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西侧有数家无名厂房,多处砂石料堆露天堆放,现场有筛选及生产设备,有生产迹象。
 
  三是“散煤”监管治理还需加强。部分地区散煤治理存在漏洞,还有隐蔽销售、流动销售、违规使用现象。渑池县、卢氏县有的洁净型煤配送网点仍未启用;灵宝市阳平镇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天瑞煤厂院内存放有散煤;渑池县苏湾村昌泰商贸有限公司、祥源矿产品有限公司设有煤破碎、筛分设备;义马市俊法煤场存有散煤及筛煤设备;陕州区大营镇西寨村多家居民从临省购买散煤取暖;部分经营性商户燃煤燃烧设施设备拆改不彻底,有的还正在使用。
 
  四是散尘污染问题仍较突出。三门峡市各县(市、区)散尘治理标准不一、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和行业存在监管缺失现象,散尘污染问题多发。城乡接合部及市政线性工程、拆迁工程等重点区域或工程监管不到位,部分施工工地未落实“六个100%”要求;城市清洁行动标准不一、工作开展不平衡,机械化清扫覆盖范围不够;国省交通干线公路扬尘整治标准不高,“四净两绿”不到位,209、310国道部分路段扬尘问题突出;个别县(市、区)对物料堆场扬尘整治重视不够,推进不力;露天矿山整治不到位,陕州区张茅乡新柱桥建材有限公司除尘收尘设施不完善,生产设施、生产车间密闭不到位,采矿区滥采滥挖,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部分工业企业落实重点环节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不力,生产过程收尘不到位、物料运输存放抑尘措施不够,无组织排放严重。
 
  五是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三门峡市第二产业占GDP比重为56.4%,较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出8.7个和15.9个百分点。工业仍以高耗能、高污染的矿山、冶炼、水泥、氧化铝、化工等企业为主,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高。特别是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开曼铝业公司、中原黄金冶炼厂、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极大。
 
  六是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不力。个别县(市、区)管控清单不严不细不实,执行应急管控停限产或错峰生产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不严格,假管控、假错峰、偷施工、偷生产现象时有发生。
 
  督察要求,三门峡市委、市政府要坚决扛稳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完成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任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和职能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环境治理能力提升,持续改善三门峡市生态环境质量。
 
  督察强调,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分别于6月30日前、7月30日前将督察整改方案、督察整改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三门峡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编辑:周铁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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