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人为讨巨额投资款状告当地政府

来源:人民法治网    作者:冯利民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17    

 文/ 陈志良    贺荣鹏

  

  轰动一时的浙江红色文化投资人、资本大鳄贾云,这位曾被电影明星范冰冰称之为“大哥”的老板2015年被逮捕,涉嫌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在身后留下了近十亿元的资本大坑。与贾云同乡的义乌籍女老板宣丽芳就陷入这个大坑,她陆续借给贾云及其关联公司共计2.04亿元,本息合计已达到3.23亿元。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宣丽芳将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一审被驳回后,宣丽芳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资金链断裂  公司被裁定破产

  

  根据百度百科介绍:贾云,男,民主党派,全球浙商明星企业家、影视剧金牌制作人,特型演员,皮卡王国际控股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四川广安印象红城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被评为“广东十大魅力浙商”,“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横跨房产建筑、工业商贸、影视传媒、红色旅游等产业的公司资产达40多亿元人民币。

  

  出于对红色文化的痴迷,2012年,贾云决定在广安协兴镇投资建设广安红色文化影视旅游城。项目预计总投资30亿元人民币,规划总占地3455亩,总建筑面积74.8万平方米;第一期占地1340亩,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投资10亿人民币。项目一期工程于2014年5月完工。预计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包含巴渝古城、红色明星园、红色大峡谷旅游影视拍摄区、刘邓大军大别山山地战争影视拍摄区、红色影视创作区、红色影视互动区等景点,是一个集拍摄、旅游、创作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旅游城,建成后将成为中国最大的“红色文化旅游城”和国家级“红色影视实验区”。

  

  随着贾云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后续资金链断裂,该项目被迫停建。2018年2月24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8)川1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广安印象红城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又指定广安区法院管辖该破产案,这样与该破产有关的所有民事案件终审判决权均在广安中级法院。同时,还指定四川省信和信律师事务所成为该公司破产管理人。

  

  申报债权   当事人屡遭阻挠

  

  据了解,从2012年开始,贾云为运作广安印象红城公司等九家公司,陆续向宣丽芳借款。至2014年4月30日,贾云和宣丽芳经过对账,确认已经达到2.049亿元没有归还,按照双方约定的月利率2%计算,到2018年2月24日本息合计达到3.23亿元。

  

  在贾云被拘押期间,四川省广安市和浙江省东阳市成为处理与贾云相关债务债权问题的主要行政单位,为此两地政府进行过多次接触。2017年8月14日,中共广安市委就曾委派十二人组成的贾云债务债权协调组赴东阳市进行协商。在此次协调会上,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问宣丽芳的债权要在哪里登记,宣丽芳明确表示要在广安市进行债权登记。

  

  印象红城公司被裁定破产时规定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的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前。宣丽芳的代理律师王少光于2018年4月20日和2018年4月23日两次向破产代理人申报债权,却被告知不能进行登记,理由是“广安市政府规定不接收川渝以外的债权人申报”。为此,宣丽芳于2018年4月23日下午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四川省高级法院、广安市中级法院、广安区法院和被告进行了债权申报。

  

  当王少光律师参加2018年4月28日上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在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大门外遭到多人阻拦。王少光律师的助理用手机拍摄被阻挡的现场时,有人又抢走了律师助理的手机,把手机内相关内容全部删除,并造成律师助理多处软组织挫伤。

  

  同时,就在宣丽芳与广安市政府相关官员就债权申报事宜进行商谈期间,当地公安机关对她进行了刑事传唤。

  

  随后宣丽芳向广安市原市委书记侯晓春求援,并提出国家赔偿,破产管理人同意她进行债权申报,但在债权人会议上她的债权又被确定为零债权。

  

  起诉被驳  向高院提起上诉

  

  在如何处置印象红城公司资产的过程中,当地的一些做法存在疑问。比如,印象红城公司的资产被清查时,广安区法院【(2015)广安执字第250号执行决定书】对其名下十九块土地和地上建筑都以各种理由未统计在资产内。进行申请破产清算的四川爱众能源工程公司等18家机构的总债权是482万元,而实际上印象红城公司的资产最少估计也有4.8亿元的价值,用百分之一的债权撬动百分之九十九的债务,并且被批准了。

  

  另外,设置门槛,设定债权人范围,只接受川渝两地债权人进行登记。在宣丽芳求助后,破产管理人才允许宣丽芳进行债权登记。在债权审查中,宣丽芳的债权被确认为零。

  

  在此次事件处理中,广安市政府意见已经明确是从重组到破产,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作为政府法律顾问被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而其本身又担任了破产申请机构四川爱众能源工程公司的法律顾问。

  

  2018年9月17日,宣丽芳向广安市政府提出国家赔偿,其理由是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剥夺宣丽芳的破产债权申报权行为是违法的,索赔数额是被剥夺破产申报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23,146,400元(债权本金为2.04亿元,其余为利息损失)。

  

  12月17日,宣丽芳向广安市政府提出国家赔偿的【(2018)川16行赔初2号】案件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初审,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舒伟、协兴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杨志超(音)、诉讼代理人张峰林(音)代表广安市人民政府参加了诉讼。

  

  在庭审现场,被告方诉讼代理人张峰林(音)面对王少光律师提出的指控,称所有指控全部没有证据,否认广安市委协调组赴东阳文件的真实性。宣丽芳的代理律师王少光在法庭声明,对广安市法院的审判公正性进行质疑,对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的身份进行质疑。

  

  最近该案作出判决,以没有证据证明广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干扰司法为由驳回了宣丽芳的起诉。现宣丽芳已经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对于事件的进展,本刊将持续关注。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2019年1月号(下))

责任编辑:冯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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