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外地纠纷

来源:法讯社    作者:田波涛    人气:    发布时间:2021-12-17    
  法讯社(张珂瑜王凯琪)“王主任,太谢谢您了,您真是我的大恩人。”12月16日,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小铺乡居民纪某在接到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主任王随芳的回访电话时感激地说。
  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原本是调解本县的事,这怎么还回访外地的居民?这事还得从三个月前说起。8月4日,安阳市滑县小铺乡居民纪某满面愁容地来到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中心主任王随芳热情接待。
 
  经了解得知,今年2月,纪某经熟人介绍到平顶山叶县某工地打工,5月30日,干木工活时不慎摔倒,导致左股骨颈骨折,随即到叶县人民医院治疗。6月8日出院,医疗费共计11199.33元。治疗费用保险公司赔偿7000.00元,承包人赔偿2000元,剩余2000多元由纪某个人支付。纪某不服,要求承包人补偿误工费、陪护费、二次手术等费用,以及自行支付的费用。但是承包人表示不再负责,让纪某找劳务公司协商。但纪某只是一名普通的务工人员,联系不到劳务公司的负责人,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想到劳务公司注册地在获嘉县。后来上网查找有关信息,看到获嘉县矛调中心的调解工作十分出色,就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到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申请帮助。
 
  按说,纪某在叶县打工,应该在事故发生地申请调解,这样更有利于问题解决。看着当事人无奈的神情,祈求的目光,矛调中心主任王随芳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尽管我们可以不管,但群众既然已求上门了,就该力所能及地为其提供帮助。他随即成立调解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经深入了解,纪某是给承包人四川李某打工的,但李某承包的是获嘉县某劳务公司的工程,此公司的注册地在获嘉县一乡镇。当时正值水灾和疫情期间,双方来往不便,再加上异地调查,调解难度极大。为了尽快为纪某解决该案,调解小组商定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
  8月5日,调解小组首先和劳务公司所在乡镇的主管领导沟通,了解公司的具体情况。此劳务公司虽注册地在该镇,但工程多在外地。调解小组商请镇领导联系劳务公司负责人李总,告知县矛调中心正在处理纪某受伤一事,希望其配合。
 
  8月6日,中心主任王随芳和劳务公司负责人李总进行电话沟通。王主任讲:“受伤群众是弱势群体,从法律角度来讲,劳务公司有责任有义务对此事进行赔偿。据我们所知,李总也是一个有担当有大爱的老板,洪水灾害期间,还给家乡捐款捐物。我们也希望此事能得到妥善处理。”李总回复:“我们公司和承包人李某签有安全生产合同,下一步我会主动和他沟通,积极处理此事”。
 
  8月10日和16日,王主任又先后两次和劳务公司负责人李总沟通,表示按国家有关规定,测算二次手术费、误工费以及纪某自行支付的医疗费等补偿,总额应在28000元左右,希望李总再进一步考虑一下。最终李总被王随芳的真情所感动,同意将最先提出10000元补偿提高到28000元。调解期间,调解员陈建中也多次通过微信和纪某联系,劝其放弃过高要求,接受国家规定的赔偿数额,最终双方确认赔偿款为28000元。
 
  收到补偿款后的纪某非常满意,于疫情管控结束后亲自来到获嘉县矛调中心送来一面印有“获嘉矛调暖人心伸手援助解我忧”的锦旗以表谢意。
 
  一起本该在事故发生地调解的案件,当事人却跑来求助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从侧面说明了获嘉县的矛盾纠纷化解树立了良好的口碑,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一起跨地域的纠纷,经过调解员的多方努力,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28000元的补偿。能解决当事人的难题,能让当事人再次露出欣慰的笑容,他们付出再多也是值得的!
责任编辑:田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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