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权:以案说法见成效 异地执行仲裁案

来源:未知    作者:冯利民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17    
经过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杜峰的以案说法,6月2日,被执行人曹某终于将6048元借款和109元仲裁费通过手机转给了申请人北京市某公司,案结事了。

  原来,2017年6月19日,曹某在广东省湛江市打工,因购买电动汽车,向北京某公司申请借款1.5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在总共归还了借款本金8951.66元、利息673.34元后,因其家庭发生变故,便于2017年11月16日,结束了打工生涯,提前回到了家乡民权县某村,致使6048元借款逾期无法归还。

  为要回这笔借款,北京某公司向湛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2018年12月24日,依法做出:一被申请人曹某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北京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48元及逾期利息;二、本案仲裁费109元由被申请人曹某承担。

  仲裁生效后,曹某迟迟没有按照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5月28日,北京市某公司申请民权县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杜峰在向曹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各种法律文书时,以案说法,希望曹某认清形势,限期偿还借款。否则,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告诉曹某,如果一个星期内偿还借款,北京某公司将免除其逾期借款利息。

  通过明法释理和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6月2日,曹某来到民权县法院,在执行法官杜峰的见证下,将6048元借款本金和109元仲裁费用,通过手机转账方式,一次性转给了申请人北京某公司。

  至此,一桩由广东省湛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由北京市某公司申请执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冯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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