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149年前的“判决书”

来源:法讯社    作者:田波涛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4-18    
  法讯社(赵占增)在老家宅院里静静地躺着一块149年前的石碑,呈长方形圆顶状,高173厘米,宽65厘米,厚20厘米,系大清同治十三年的一块断案碑,当时由办案者制作,并送与我村。每每谈及此碑,村民们在由衷敬仰先人依诉讼解决争端、确保用水智慧的同时,更为断案者心系农业、心系农民做出公正判决的智慧赞不绝口。他们创造并延续了人与政治、人与人、人与水、水与农业的历史文化故事,石碑代替其他材料这种特殊的判决书,也吸引了众多对法治文化有兴趣爱好的人员前来观看。
  碑文分左中右三个部分,上下书写、自右向左排列,中间字体较大:“悠久无疆仁明舒大老爷断案碑”;右边是主文,列明当事人、案由及判决结果:“汝旁旧有重修渠一道魔塚营路家寨兩村居民均食其利輪流灌溉毫無爭執同治甲戌路家寨霸水偏澆七月間復又私捏碑文因控舒仁天案下十二月初十日蒙訊詰知此渠共夫貳伯零玖名魔塚營現有夫陸拾柒名路家寨現有夫壹伯肆拾貳名斷令按定夫名酌為三分一輪三日每輪魔塚營使水一日路家寨使水二日以後使水視夫名多寡為增減至公至允卷存工房恐世久年湮伊私碑仍存復起爭端謹勒貞瑉用誌不朽”;左边是尾部,列明办案者和时间:“承辦差役姬文章史文典焦泮大清同治拾叁年歲次甲戌十二月穀旦”。
  判决的内容源于上下游两个村庄用水引起的纠纷,上游路寨村(原路家寨,现属汝州市小屯镇),下游木中营村(原魔塚营,现属宝丰县赵庄镇),这两个村庄因拥有天然引用汝河水灌溉的便利条件,秋作物多以种植水稻为主,“木中营大米”作为一个品牌在方圆50公里范围内响誉多年,吃过该大米的人在描述细腻的口感、香喷喷的味道时,也往往带着一种自豪感。谷满节气后,小麦颗粒逐渐饱满成熟,这时候便开始为种植水稻截留屯水,并培育稻芽,麦收过后紧接着便是插秧的时节,从浇灌、插秧开始,一直到稻谷长熟,需大量用水,往往是沟满河平。插秧的黄金时间大概是一周,时间短、任务重。路寨村位于用水上游,一旦与其发生纠纷,下游用水必受影响,造成需要用水时,上游确保自身使用,不往下游放水,不需要用水时,上游却大量放水。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尤其是水稻的命脉。149年前两个村庄为了自身生存因用水问题发生的纠纷,最终由官府来确定出工的义务和用水的权利。碑文显示,“以后使水视夫名多寡为增至公至允”,判决结果为动态的,能充分调动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积极性,100多年来该判决从未被推翻,彰显了办案者的智慧和艺术。
 
  小时候听祖父讲,为确保这块石碑的安全保管,防止丢失已将其深埋地下,知道的人不多。当时年龄小,对这样的事情无任何兴趣,只是听听而已,也不愿过多打听,更不知道这样的石碑由我的祖上保管,就埋在我家房后。先人们世代以耕种为生,视土地为生命,视水利为血脉,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老老实实带头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以便实现用水的权利,并世代延续,成就了这份判决书的效力长达120年之久。1983年、1984年冬天,那时我正上初中,两次随父母到“重修渠”处参加清理河道淤泥的义务劳动,当时按每个家庭人口多少承担劳动任务。上了高中以后便没有参加过这样的义务劳动,但这种清理淤泥的义务劳动,被其他村民们一直延续到1994年、1995年。此后,随着农作物种植的多样化以及土地流转后现代化耕种模式、劳动力的输出等原因,两个村庄均不再种植水稻。过去的“重修渠”已被平整后另作它用,两个村庄再也不会因用水问题发生纠纷了。
 
  凝视石碑,令人沉思,判决主文共171个字,中间无标点符号,言简意赅,后人虽能推敲知道大概意思,但个别词语的真正含义仍把握不准,让观看的人员在争执中略有遗憾。穿越了历史的星转斗移,经历了岁月的风吹雨打,此碑由地下转为地上,慢慢进入了后人的视野。先人们曾经耕种的土地如今还在,曾用作灌溉的汝河还在,汝河水依然缓缓的流淌着,偶尔还会泛起几朵浪花。但围绕石碑而忙碌的世代先人已相继过世,当年发生的故事也随他们而去,但他们成就了一份判决的公正和智慧,他们成就了一份跨越几个朝代的判决书的效力。
责任编辑:田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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